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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丨第十期“翰锐智享会”活动在广州成功举行
发布时间:2022-04-18
2022年3月30日,广东翰锐律师事务所第十期“翰锐智享会”之《商标法适用的语境论方法》主题分享成功举行。本期邀请到的分享嘉宾是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王太平教授和广东翰锐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邱斌斌律师,翰锐律所高级合伙人赵俊杰律师担任主持。来自广东商标协会、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乐天智谷园区以及多领域企业法务等代表,就商标法适用的相关话题展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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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智享会由翰锐律所高级合伙人赵俊杰律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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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享环节,首先,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王太平教授作《商标法适用的语境论方法》主题分享,王教授结合其研究的课题及论文出发,从四方面进行介绍商标法适用的“语境论”方法。首先介绍了商标法的特殊不确定性,王教授结合“乔丹”案件,介绍了商标标识指向和使用的不确定性。之后结合汽修厂、4S店通常使用知名汽车的商标,在法律上不认为是侵权行为这一常见情形,与观众进行互动,观众切身体会了常用语言在不同人的认知下的不同,进一步理解了商标法的语境性。随后,王教授详细介绍了语境论的方法,采用自上而下的加工过程和自下而上地解释已有的信息这两种方法在商标法适用中是相互交互的。最后,王教授通过最近非常热门的“青花椒”案件来介绍语境论方法的运用,王教授强调:突出使用不能简单化认为是商标性使用,而是要结合商标所在的区域、使用方式、公众认知等,带入主观因素进行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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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由广东翰锐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邱斌斌律师作《商标正当使用认定考量因素的实务分析》主题分享。承接王教授最后提到的“青花椒”案,邱律师分析了与王教授所讲的不同被告的案件,并介绍了“老西关”和“SpeedPulse”两个他实际经办的案件,引入观众进行实务分析的思考,后进入本次分析的正题。首先邱律师将商标正当使用分为两大类:商标的描述性使用和指示性使用,通过近几年的“绝味”案、“阿克苏苹果协会诉兴敏商行”案、“Tissuelyser组织研磨机”案、“布鲁雅尔净化器滤网”案件进行分析法院对商标正当使用的说理;其次,邱律师也举出了法院未认定商标正当使用的案例,包括“阿克苏苹果协会诉尚雅水果店”案、“猴菇”案和“龙泉宝剑”案,从正反两面分析了商标正当使用在实务中需要考量的因素;随后,邱律师结合以上案件,对适用条件即考量因素进行总结,特别强调了从权利人角度和使用人角度分别应当考量的因素;最后,针对此类商标类侵权案件,邱律师提出企业需要清晰标识、预防泛化、主动检索、准确评估和充分举证的五点实务建议。

邱律师认为,就商标正当使用的法律适用问题,能够非常集中地反映出商标实际使用的“语境”在诉讼实务中已被有意或无意地纳入考量,期待王教授在本期主题基础上带来更多的研究成果,为司法实践提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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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环节,由与会嘉宾进行互动交流。到场嘉宾围绕企业商标法适用在法律实务中的相关话题进行了探讨,充分交换了各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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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鸣谢本期智享会茶歇支持单位:正谷(上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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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翰锐智享会”主题分享,从学术和实务双重视角对商标法适用进行深入分析,并得出针对性的操作指引及取证建议,为相关实践问题提供了重要参考,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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