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闻锐事
行业动态丨中大财务总监高级研修班莅临翰锐交流
发布时间:2022-10-14

2022年10月14日,我所财务经理朱利玲所在的中山大学第28期财务总监高级研修班的老师、同学莅临翰锐交流,研修班由班主任黄海凌老师带队。我所杨彩辉总监、合伙人胡厚财律师及朱利玲经理参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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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活动由朱利玲经理主持,她首先是介绍了本次交流各位来宾。随后由广东翰锐律师事务所杨彩辉总监介绍翰锐律所的发展概况。

杨总监指出,经过改革开放多年以来的积淀,中国已是名副其实的制造大国,但是“大而不强”的问题依然存在,因此要实现从中国“制造”到中国“智造”,其中最重要的一方面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翰锐律所成立于2009年,是一家以知识产权及商事法律事务为核心优势的专业化精品化律师事务所。翰锐同时具有律所执业许可、专利代理资质和商标代理资质,属于为数不多的“三证律所”,并是广东省制造业协会、广东省美妆协会、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等多家社会组织的副会长及常务理事单位。翰锐多位律师具有不同机关、机构的任职经验,或为高校法学院教授,多位律师同时持有专利代理师证,代理的案件曾多次入围各级人民法院及知识产权法院的“年度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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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杨总监的介绍结束后,由广东翰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厚财律师作《企业核心技术的权利布局》主题分享。

首先,胡律师介绍了企业核心技术保护的政策趋势,以“香兰素”商业秘密案为引,通过此案,反映出原、被告双方在诉讼过程中所采取的诉讼态度以及策略对案件的审理结果有着实质性的影响,同时此案也是我国司法史上判决赔偿额最高的侵害商业秘密案件,体现了国家加强商业秘密司法保护的决心。近些年来,国家与地方政府针对商业秘密的保护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开展创新试点项目,推动立法工作,完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无一不展现商业秘密是企业最核心和最具竞争力的无形财富,更是企业创新、市场竞争的战略性资源,越来越受到国家关注。其次,胡律师分别介绍了企业核心技术的商业秘密与专利两种保护模式,采取“法条+案例”结合的方式对商业秘密、专利的定义进行剖析,并且对商业秘密与专利的构成要件展开进一步的论述。最后,胡律师从权利范围、侵权主体、授权程序以及侵权对比等多个角度比较商业秘密与专利的区别,从反向工程的难以程度、科研成果价值的期限、经济价值的大小以及获得专利的可能性四个维度来评价一项技术是申请专利还是作为商业秘密,同时胡律师总结了四种主要保护企业核心技术的策略,指出要根据企业核心技术的特点选择不同的保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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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接着到场来宾进行互动交流,到场来宾围绕企业核心技术保护及其相关话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充分交流各自的观点。


最后,由中山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黄海凌老师作总结。

黄老师感谢翰锐律所组织的此次交流活动,通过此次交流活动,充分了解了翰锐律所的发展理念,这与中山大学人才培养的理念不契而合,并希望研修班的同学要时刻保持学习力、思想力、行动力,充当引领未来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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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流活动,研修班的各同学之间及与翰锐律所进行深入的了解和沟通,增进了同学情、开拓了视野、得到了新启发,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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