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3日下午,由广东省律师协会商标法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东律协商标委”)主办的“商标许可责任专题业务研讨会”在广东翰锐律师事务所圆满举行。本次活动由广东律协商标委主任董宜东作专题分享并主持会议,副主任卜小军、秘书长邱斌斌以及其他共约20位委员出席本次研讨会;本所法务部负责人宫晓凝律师及王宏淼、张欣等多位商标领域律师共同参加了研讨。
本次研讨会围绕商标许可人的侵权责任问题展开,选取一起真实案例作为研讨背景,并参考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判例及司法解释进行深入探讨。会议重点针对"商标被许可人在许可商品上使用许可商标外的其他标识,构成对第三人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时,商标许可人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等核心议题展开讨论。与会人员积极发言,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与深入研讨。
会上,与会嘉宾围绕核心议题形成两种鲜明对立的观点:一方主张“商标许可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另一方则认为“商标许可人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双方就许可人即为生产者的推定、许可人是否构成帮助侵权、许可人监管责任的边界、侵权与承责的认定层次、认定许可人侵权时的判项可执行性等问题,结合自身办案经验及法律规定各抒己见。会议现场讨论热烈,嘉宾们从不同的专业视角深入剖析议题,既有高屋建瓴的理论阐释,也有结合实际案例的分享,大家充分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进行了思想的深度交锋,呈现了一场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价值的专业对话。
董宜东主任作总结发言时表示,本次研讨会上,与会者们充分进行了交流与探讨,各种观点都非常具有启发性,此类的业务研讨会可以通过专业视野的交换,启发新的办案思路,以便更加深入、有效和有针对性地应对实务中的难题。与会嘉宾均表达了对本次业务研讨会的好评,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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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王宏淼 | 编辑:梁颖嘉
审稿:胡厚财 | 审定:赵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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