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闻锐事
高校讲堂|翰锐应邀走进中山大学管理学院
发布时间:2019-07-05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成立于1985年,是国内最早成立的专门从事工商管理教育和研究的机构,同时获得AACSB、EQUIS、AMBA三项国际顶级认证学院科学研究成果显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数及经费数额排名全国高校管理学部第一。




广东翰锐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以知识产权及其延伸业务为特色的律师事务所。主要在知识产权与竞争、公司企业、合同等领域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翰锐致力于知识产权法治建设,在全国多地组织知识产权主题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9年7月3日下午,“知识产权保护常识及高校易碰‘雷区’”讲座在风景如画的国际知名学院——中山大学管理学院顺利举办。学院党委副书记周晶、校友及公共事务执行主任柯建杰学院教职工40余人到场参加。翰锐律所管委会高级合伙人赵俊杰律师、杨彩辉总监受邀参加了此次活动。


      讲座由柯建杰主任主持,他强调此次培训旨在提升教职工在高校对外宣传及日常工作中的知识产权意识,普及和提高知识产权知识。以实用为导向,做到落实解决问题。



柯建杰主任发言


      随后,赵俊杰律师进行了“知识产权保护常识及高校易碰的雷区”为主题的分享。赵律师从版权基础知识为切入点,介绍了自动保护原则、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等版权领域的必知规则,紧接着分析了包括MOOC、毕淑敏、高校周边复印成盗版集散地等案例,并为接受培训的教职工们分析了维权应对策略。赵律师指出:对日常使用图片、音乐、软件等可能遭遇侵权的问题,要树立“先授权后使用、先授权后传播”的观念,以减少侵权发生的可能性。



赵俊杰律师分享


      互动环节,管理学院的教师提出了实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第一个问题涉及到使用图片等无法确定权利来源时如何有效避免侵权。赵俊杰律师认为应追根溯源获得授权,考虑到作品的海量特征,也可以同对应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开展合作。



互动现场一


      第二个问题是授权形式的确定,赵俊杰律师建议签署书面协议,这样才能够将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争议解决路径等内容固定下来。


     第三个提问是关于院系是否有权使用学院logo,以及学校许可使用规范的问题,杨彩辉总监做了相应的解答。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专用权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学校、院系在使用logo时应严格规范使用主体和范围、树立保护意识。



杨彩辉总监回答提问


      第四个问题是著作权和肖像权产生竞合时如何处理。赵俊杰律师分析认为,在委托创作的情况下,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作品著作权归属受托者,影楼通常是著作权人。在侵犯肖像权的实践案例中,以营利为目的的认定条件已不再强调,只要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即可能构成侵权。




互动现场二


      互动环节结束后部分教职工对工作中遇到的知识产权问题咨询了赵俊杰律师和杨彩辉总监,赵律师和杨总作出了详尽的回答,活动在热烈的氛围中结束。



周副书记(左三)、柯主任(左一)、陈主任(右一)与赵律师、杨总合影留念





参考资讯:中山大学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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