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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锐法研丨插图有风险,使用需谨慎
发布时间:2023-10-20


企业为了扩大影响,往往会借助网络平台进行宣传,通常会涉及插图的使用,这些插图在《著作权法》中被称为美术作品或者摄影作品无论是美术作品还是摄影作品,作为企业宣传途径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其涉及到的著作权侵权纠纷也越来越多发

以微信公众号平台为例,根据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美术作品”“微信公众号”为关键词进行检索的结果显示,截至文章发布之日,相关的民事判决案例就有6277篇。将“美术作品”关键字替换为“摄影作品”关键字,则有2685篇判决文书且以上案例仅是微信公众号平台已公开案例,不包括涉及其他网络平台的案例,且有更多涉诉案件正在审理当中以及调(和)解结案未公开的案例。由此可见,微信公众号作为传播力及影响力较广的社交平台以未经许可在微信公众号上使用他人美术作品为主要内容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数量不少。

通常企业在宣传中使用插图是为了配合文章内容,插入主题相关的美术作品或者摄影作品,以渲染文章描述的氛围或使文字更加生动、引人注意,或使版面精美、凸显格调上述作品的来源途径往往会被忽视。

关于图片的来源,除了有直接合法来源的之外,有大量投入宣传的图片来于网络,对此若使用方未获得合法授权可能导致在宣传物料发布后,收到权利方发送的涉嫌侵权通知,或是律师函、告知函,或是法院起诉材料。




一、图片来源不合法情形


图片来源不合法常见情形可以分为三种:未获得合法授权、超出授权范围使用以及获得虚假授权。


(一)使用者未获得授权



使用者由于各种原因(法律意识匮乏存在侥幸心理)多数情形下忽视了发布内容中插图的来源,从网络平台随意挑选一张适合主题的图片进行使用。这是典型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作品的情形,实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侵权表现形式便是此种类型。



(二)使用者获得授权但超出授权范围使用

一些企业比较注重知识产权,在宣传广告拟稿时,从插画师或者图片平台付费获得了指定作品的使用许可,但未仔细阅读相应的许可范围,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超出被许可的范围而涉及著作权侵权。以某图片平台为例,其《图片授权书》明确载明图片被许可的使用范围:“该授权允许被授权方将图片素材用于以下用途……”“被授权方不得将图片素材用于以下用途……”。如超出前述许可范围使用,使用者仍构成侵权。



(三)使用者获得虚假授权



虚假授权,顾名思义即企业获得的授权是虚假的。此时虚假授权分为两种情形:

1、企业自己伪造虚假的,向外宣称自己获得了授权许可。实践中有部分网络销售平台商家通过伪造授权书在经营活动中宣称自己享有著作权,或以此种手段意图躲避著作权人在销售平台的投诉。

2、许可人并不享有相关作品的著作权,或只享有部分著作权,其无权向第三方使用者进行指定的著作权内容的许可,使用者由此获得的许可是虚假的许可。

轰动一时的“九层妖塔”案就涉及到此种虚假授权。

电影《九层妖塔》的出品方为在电影中使用音乐作品《迟到》,专门向中国音著协提交了申请,中国音著协通过邮件告知环球音乐出版有限公司《九层妖塔》出品人申请使用《迟到》的情况。环球音乐出版有限公司在邮件中表示:“我们确认代理词曲100%”。双方在邮件中确认授权《九层妖塔》在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全球范围使用《迟到》的词曲。

后前述音乐作品涉及侵权被词曲作者起诉,庭审中,中国音著协认可只是根据环球音乐出版有限公司在邮件中“我们确认代理词曲100%”的自述,在没有审查环球音乐出版有限公司取得《迟到》词曲权限凭证的情况下,就向《九层妖塔》的出品方发放了《许可证》,收取相应的使用费。

法院审理认为,环球音乐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台湾地区)针对涉案歌曲的许可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亦未获得作者的追认,故电影出品方及中国音著协的被诉行为,侵害了作者对涉案歌曲的著作权。

本案虽为音乐作品的虚假授权,但其背后蕴含的逻辑适用于著作权中其他类型的作品,其中也包括本案所涉的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




二、图片来源不合法成因分析


对于宣传插图大量涉诉的现象,实际反映了近年来经济与新媒体平台的迅猛发展,与重视知识产权权益之间的发展不协调

首先,新媒体的快速发展催了大量互联网相关的行业及岗位,而相对于其他传统行业,新行业的经营模式、宣传模式有了更多选择,企业还尚未对相关制度体系进行建设和完善。囿于不完善的制度,插图有无知识产权授权的筛选及侵权风险的自检很难完成,更多的时候是有了宣传需求紧接着就有了使用行为,中间的知识产权检索行为有了缺失。

其次,新兴行业的兴起导致大量互联网相关的从业人员担任了更多的岗位,更多参与到企业宣传的各个环节,例如文案撰稿、素材选取、编辑审核、平台宣发等,插图的筛选多数是宣传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完成,部分工作人员缺乏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可能导致侵权行为发生

最后,不排除一些著作权人进行商业维权诉讼。商业维权诉讼是指权利人违背司法程序设置的目的和宗旨,针对他人未经许可使用权利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行为提起批量诉讼。一种常见的做法是,权利人通过著作权许可或转让的方式,从作者手里获得大量图片的著作权,之后将图片上传至网站,在一定时间内放任公众对图片的侵权使用,在形成一定的规模后,对公众未经许可使用的行为提起诉讼。但从另一方面来讲,维权人拥有作品的著作权,其维权行为是无可指摘的。




三、图片正确使用律师建议


因此,结合上述内容及普遍的社会现象,对于企业在日常经营的宣传工作中,如何就宣传插图避免涉及著作权侵权诉讼,以及如果涉及诉讼如何应对,笔者有以下思考。


首先,加强企业法律意识的培养

由于大部分企业从事宣传推广相关的岗位由不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从事,因此提高相关业务岗位工作人员法律意识、培养其对于侵权行为的敏感性是不可缺少的。甚至于,对于整个宣发流程所涉及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是必要的。除了提升法律意识、了解法律知识和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风险之外,企业也应当针对宣传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及流程,且重点尤其在对侵权风险的筛查、把控及确认。


其次,严格把控授权程序

插图侵权风险的源头在于插图的选用,如果能在选用时严格把控图片的来源以及获得授权,将会极大减少涉诉风险。目前网络上有越来越多可供“购买”的图片网站,而且针对大中小型企业以及各种应用场景有着不同的套餐,企业可以通过向这些网站付费获得图片的授权,同时也应当向对方确认其著作权的真实性,核查相应权利文件,并注意自己所获得的许可范围在授权许可范围内进行规范使用否则因侵权行为所带来的损失甚至比支付授权许可费用更高更加得不偿失


最后,积极应对侵权指控

得知侵权消息时,应当自查侵权行为是否存在,核查插图来源,确认使用前是否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如侵权事实极大可能成立,可先采取删除图片等停止侵权的措施,后续可视情况与对方协商达成和解,支付合理的许可费用。若未能与对方就图片的使用费、使用期限、使用形式等内容达成一致,也可等待后续司法程序解决。如果确实有通过合法渠道支付相应许可费用获得了版权许可,也应保存好相应的支付记录、沟通记录,以备诉讼之用。


作者介绍





王宏淼  律师     


王宏淼律师拥有八年法院和法律行业工作经验,熟悉法院工作流程案件实务操作流程,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实务应用,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经验。

执业期间曾定期驻点某政府部门法律服务中心接受公众法律咨询,多次到咨询人现场公开表扬手写感谢信,曾为祈福集团提供常年及专项法律顾问服务,专注于知识产权、民商事争议等纠纷领域相关的各类争议解决。

自工作以来,办理过各级法院涉及知识产权等各类民商事案件,经办案件数百,为数百人提供过法律咨询服务,在工作中不断地学习研究和积累经验,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的同时,努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ND


作者 | 王宏淼

审核 | 赵俊杰、胡厚财

编辑 | 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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