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研究院
锐眼观察 | “一位难求”的快递柜,折射出哪些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22-07-11

作者:黄蔷


每年各大电商购物节结束,消费者们翘首以盼等待收件,快递公司互相比拼配送快件,被称作解决快递最后100米问题的智能快递柜,此时也是“一位难求”。快递柜作为快递公司和电商公司的配套服务行业,是电商链条中的重要环节,国内不少企业正不断布局快递柜行业,本文将简单阐述并分析智能快递柜使用过程中所常见的法律问题。

基于快递柜业务的发展,目前大部分住宅小区、商业楼宇、高等院校等物业内都放置有快递柜,快递柜的运营和管理通常由物业以外的第三方提供。下图是我国企业在智能快递柜行业所申请的专利数据,可以看到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丰巢科技有限公司在该领域内拥有最多的专利申请量(数据来源:智慧芽;数据采集时间:2022620日),丰巢智能快递柜在该行业内的市场占有率也位居前列。

图片


在2020年发生的“丰巢快递柜超时收费”事件中,杭州、上海多个小区抵制快递柜的使用,引发热议。基于此,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快递柜在使用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

问题一收件人是否可以拒收存放于快递柜的物品

国务院发布的《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对于快递公司及其指派的快递员而言,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是其相应的义务。我国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寄件人交寄物品时指定智能快件箱作为投递地址的除外”。可以看出,快递员若想将快件存放在快递柜中,必须先要征得收件人的同意才可以,但是快递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将快递直接存放到快递柜中,是快递行业内消费者投诉频次很高的情形。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于2022429日发布关于征求对《广州市快递条例(草案)》意见的公告第二十一条:“快递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代收人当面验收。因受疫情防控等因素不能执行按址投递时,快递企业应当收件人协商确定投递方式;无法协商一致的,快递企业在征得寄件人的意见后,可以作投其他地址或者退件处理。快递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应当事先征得收件人的同意,并告知快件投放的地址、保管期限以及超时保管收费标准等信息”。可以看出,该草案将《快递暂行条例》和《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整合。因此在未征得收件人同意时快递员无权擅自将快递物品存放在快递柜收件人在该情况下也有权拒收并要求快递员重新按收件地址派送

问题二快递员未按以上规定将物品投递至快递柜的法律后果

根据前述内容,当快递员未按规定未征得收件人同意擅自将物品投递至快递柜,此时快递公司的运输合同并未履行完毕,仍在快递服务的过程中,快递物品在该期间发生延误、丢失、损毁等情形的,快递公司应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予以赔偿,若在运输服务合同中未对赔偿事宜进行约定的,则再区分是否针对快递物品购买保价,已购买保价的,快递公司需按照保价金额进行赔偿,未购买保价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及《民法典》等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图片

另外,根据国家邮政局最新发布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递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如果违反该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快递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严重性,可处最高三万元的罚款。对于直接责任快递员,由邮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视情节严重性,可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由此可见,若快递公司指派的快递员未按要求将快递物品投递快递柜,除了可能存在的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问题三收件人应当向谁主张权利

对于一个完整的购物、运输、配送环节而言,通常会存在以下几个法律主体:商家(寄件人)、物流(快递公司)、消费者(收件人)和快递柜运营商,这几个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下图所示:

图片


由于消费者(收件人)与物流(快递公司)之间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在遇到快递员擅自将商品投放快递柜的情形下收件人作为消费者除了可以向邮政管理部门对快递企业进行投诉外同时可以买卖合同关系向商家寄件人主张权利

结合广州互联网法院作出的2019)0192民初239632020)0192民初43928两个判例,法院均认定当快递员擅自将快递物品投递于智能快递柜,且收件人未收到物品时,该物品仍处于运输状态,寄件人应承担快递物的风险,若寄件人未按约定时间交付快递物则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笔者提醒大家,虽然以上情况下收件人有权拒收快递物品但如果该物品涉及鲜活易腐类收件人有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建议收件人及时联系快递员重新进行配送如果收件人的不作为导致物品变质损坏则不能就该扩大的损失要求寄件人赔偿

问题四快递柜运营公司是否有权收取保管费

征得收件人同意,快递员是可以将快递物投放至快递柜,但在实践中,快递员在将快递投送至快递柜前如何证明已经取得收件人的同意呢?笔者发现目前实务中并没有统一的做法,比如有快递公司在投件前会电话联系收件人,告知如拒绝将快递投入快递柜,就按指示在手机上操作按键,如同意就挂机,即通过该方式来证明是否已经取得收件人的同意。根据《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当快递物品存放当时间超出保管期限时,快递柜运营企业有权收取保管费用。但保管期有多久、超期保管费如何收取,目前由不同品牌快递柜自行规定,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且处于不断调整状态,收费界限多设置在12至24小时之间,以丰巢为例,其规定免费保管期限为12小时,超时后0.5/12小时,3元封顶。因此,当收件人同意将快递物品存放快递柜,应当及时在保管期限内取出,否则将需要支付一定的保管费。

图片



结论

快递柜投递作为无接触投递的方式,逐渐被用户所接受,尤其当电商购物节结束后,快递员的配送压力巨大,通过投放快递柜的方式可以大大提高快递配送的效率。此外,快递柜背后涉及的法律问题并不复杂,更多地涉及举证责任的问题,建议快递公司或收件人等在出现纠纷时及时保存相应证据。国家也在不断出台法律规定、完善政策,从而使得快递柜行业能够在法律的框架下得以良性发展。
图片

END


文章内容仅为交流研习之用,作者观点不代表翰锐所持法律意见。如需转载或引用,请与我们联系并在转载时注明来源。


作者简介:

图片

黄蔷  

律师、专利代理师

从事知识产权领域工作八年,具有技术研发和专利审查的工作经历,在专利申请、无效、知识产权诉讼、民商事争议解决、执行等业务领域有丰富的实务经验,现为广东翰锐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东翰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20-88835688

微信公众号:翰锐律所

邮箱:hanrui@hanruilaw.com

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166号环汇商业广场南塔1007-1009单元



广东翰锐(佛山)律师事务所


电话: 0757-86792369

微信公众号:翰锐律所

邮箱:fshanrui@hanruilaw.com

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五路28号华南国际金融中心2幢 1106 室




  • Instagram
  • Twitter
  • Facebook
广东翰锐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网站ICP备案号:粤ICP备18154054号        技术支持:英铭广州网站建设
技术支持 英铭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