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环节的第一部分由无限极法律事务纠纷管理负责人黄春洁女士,作《新混淆条款对网络交易特定联系混淆维权的增益与实践探索》主题分享。
本次分享围绕“不正当竞争混淆形态”“网络交易特定联系混淆”及“新混淆条款的增益”三大板块展开,为业界提供了清晰的维权指引。
黄总梳理了当前无限极公司遇到常见的几种混淆行为,包括宣传混淆、外观混淆、刮码混淆以及特定联系混淆等。
在网络交易中,平台重流量轻监管,导致网络混淆遍地开花,追究平台责任被迫提上日程。在“网络交易特定联系混淆平台责任”部分,黄总分析了电商平台承责的法律适用及现状,讲解了《民法典》《电子商务法》《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广东省网络交易经营者反不正当竞争合规指引》等法律法规涉及平台责任的法律条款,重点讲解了电商平台的“避风港原则”,分析了国内外避风港原则的适用差异,并指出当前要求平台承责难度大的现状。
对于混淆帮助侵权行为,黄总分析了其主客观构成要件。认为如果平台处理投诉时限较长,处理手段过于简略,也未同时采取“通知”+“删除”的必要措施,并怠于履行平台监管义务,则可能构成帮助侵权。
平台存在流量利益与监管义务冲突,而新混淆条款给维权方带来了增益,主要体现一是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确立了帮助侵权的混淆行为,第二十三条确立了帮助侵权的行政责任。
主题环节的第二部分由翰锐律所高级合伙人邱斌斌律师作《新混淆条款修订探析及典型案例解读》主题分享。
邱律师以“如何理解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的关系”这一问题为引,重点分析了竞争法和知识产权法的关系,强调竞争法的行为法性质,这决定了对竞争法的理解和适用。邱律师从狂飙啤酒全面摹仿电视剧《狂飙》案切入分享,指出该案反映出竞争法适用的裁判趋势,一是有一定影响的标识类型扩展,二是对竞争关系要求的淡化,三是其他混淆行为的认定突破。
邱律师分析了竞争法混淆条款的两次重大修订,一是1993年-2017年混淆条款的修订,2017年反法删除了1993年反法第5条规定的注册商标一项,将误导性宣传归入相应的法条之中,因而成为纯粹的混淆行为条款;二是2019年-2025年混淆条款的修订,除增加更多商业标识的保护,也更加明确了混淆条款的定位。法条严格反映出逐步明确定位为纯粹的“混淆行为”条款,明确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后果要件,并将对具体行为类型的封闭式列举,调整为包含“等”“其他”的开放式列举。
接着,邱律师重点讲解了竞争法修订的以下重点内容及相关典型案例:
第一,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类型扩展。主要包括:新增了他人有一定影响的新媒体账号名称、应用程序名称或者图标,并分别介绍了近年来备受关注的“‘李子柒’新媒体账号名称之争案、“‘杜子一’直播账号昵称案”等。新媒体账号名称,尤其是具有一定影响的名称,已成为互联网经济纠纷的重要争夺权益。
第二,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其他混淆行为)的适用。 邱律师详细介绍了当前就第四项的法律适用争议。在服装批量仿冒类的案件中,已有适用了反法第六条第四项(其他混淆行为)的判决。新混淆条款的背景下,对此的适用场景有进一步探索和扩展的空间。
第三,字号和商标之间的冲突处理。在此前的法律适用上,将他人商标作为字号突出使用,构成商标侵权,未突出使用但无法避免混淆的,构成不正当竞争。但案件中往往对是否为“突出使用”的边界存在争议。新混淆条款下,字号和商标之间的冲突将主要按照不正当竞争进行处理。
第四,将他人商业标识设置为搜索关键词的行为认定。邱律师先介绍了“显性使用”和“隐性使用”的不同形式,特别是对于“隐性使用”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争议较大。近期有案例中法院认为关键词“隐性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后,邱律师总结了新混淆条款对司法实践的影响,主要有重点行为类型的明确、开放式空间的预留、法律适用关系的理顺等,还为快消品企业提供了多项实务建议,例如非注册商标的标识保护策略规划、重视关键词推广的合规审查、注意帮助混淆责任的风险防范等。
立白集团法务总监
张俊鑫
袋鼠妈妈法务总经理
丁杰
环亚股份法务总监
叶亚强
名创优品诉讼专家
廖慧婵
圆桌沙龙由翰锐律所胡厚财律师主持,与立白集团法务总监张俊鑫、袋鼠妈妈法务总经理丁杰、环亚股份法务总监叶亚强、名创优品诉讼专家廖慧婵一起就《竞争法混淆条款的修订及对快消品权益保护的影响》主题进行了圆桌交流。
本期“翰锐智享会”主题分享,通过聚焦新混淆条款的司法演进与实务应对,不仅系统解析了法律修订对快消品权益保护的多维影响,更以典型案例为镜鉴,为企业防范混淆风险、优化维权策略提供了前瞻指引。期待各位嘉宾将沙龙中的洞察与方法融入日常知识产权管理,在复杂竞争环境中构筑更加坚实、敏捷的法律防线,助力品牌在创新发展的道路上行稳致远。
至此,再次感谢无极限作为主办方所给予的大力支持,感谢各位嘉宾的积极参与和真知灼见。我们期待在下一期智享会上再次与各位相聚,继续携手探索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路径、新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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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胡小宇 | 编辑:梁颖嘉
审稿:胡厚财 | 终审:赵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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