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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丨No.29翰锐智享会:专利维权行政保护沙龙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25-12-26

2025年12月25日,广东翰锐律师事务所第二十九期“翰锐智享会”之《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策略的运用及实务研讨》主题分享会成功举办。

本期智享会由翰锐律所和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广东佛山)实践基地联合举办,本期的两位分享嘉宾分别是翰锐律所合伙人胡厚财律师和顺德(家电)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副主任吴升宇先生,翰锐律所合伙人杨彩辉总监担任会议主持。

参会的部分嘉宾包括国家知产局知产发展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谷办才先生,佛山市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室负责人、陈村职校创新学部部长江存志先生。

本次智享会上,来自医疗器械、家电、机械制造、装饰、金融等企业、机构代表,就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策略的运用及实务研讨的相关话题展开交流。

江存志
在正式主题分享之前江存志先生进行了致辞,他在致辞中表示自己与专利结缘很深,深刻感知到专利对创新主体的作用,希望大家能在今天的活动中碰撞出更多思想的火花,并祝活动圆满成功。

主题环节的第一部分由翰锐律所合伙人胡厚财律师作《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策略的运用及案例分享》主题分享。

胡律师针对专利侵权纠纷维权路径展开深度解析,通过对比各类解决方式指出,当前诉讼存在案件量激增、排期时间长的问题导致周期冗长,仲裁适用条件有限,调解成功率比较低,而行政处理凭借高效性已成为快速维权的优选路径。

在专利行政处理优势主题分享上,胡律师首先强调行政处理的核心优势在于高效,一般3个月内可结案且行政裁决作出后不停止执行,能快速制止侵权行为。其次聚焦证据固定优势,专利行政部门可通过现场勘验、抽样取证等方式调查收集证据。后通过经办案例,分享作为代理人如何配合行政机关更好地进行现场勘验,通过挖掘工厂地址线索、实地考察厂房,并在案件受理后与行政机关保持沟通等方式,协助行政机关顺利进行现场勘验。

关于行政处理管辖规则,胡律师围绕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展开。地域管辖方面,专利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或被请求人住所地的管理专利工作部门管辖,而由于行政部门勘验是要到实际生产地进行,因此一般选择实际产品生产地管辖。级别管辖上,国家层面明确为地级市行政部门处理,广东省则规定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专利行政保护。

在行民衔接协同保护主题上,胡律师首先明确行政处理与民事诉讼的核心差异:行政处理仅解决侵权问题,不能裁决赔偿,而民事诉讼可主张赔偿,且行政处理不能先于民事诉讼进行;其次介绍程序衔接要点,民事诉讼可选择经济发达地区法院起诉,并可申请调取行政处理中的相关证据;最后对比两类程序的中止审理规则及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检索报告的规则。 

最后,胡律师总结了行政处理的高效优势与管辖规则,厘清了行民衔接的核心要点,并强调通过行政与民事程序的协同配合,实现维权效率与维权效果的双重保障,为创新主体构建更为完善的权利保护体系。


主题环节的第二部分由顺德(家电)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副主任吴升宇先生作《专利侵权纠纷维权实务宣讲》主题分享。

吴主任围绕专利侵权纠纷维权实务,从核心概述、材料提交、典型案例三方面展开深度分享。

在专利侵权纠纷与行政裁决核心概述部分,吴主任明确行政裁决作为行政机关居中裁处民事纠纷的方式,具有高效、低成本、专业性强等优势。他同时梳理了行政裁决的申请条件,包括请求人需为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有明确的被请求人与侵权证据、属于管辖范围等多项要求,并详细介绍了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理流程。

针对专利侵权纠纷处理需提交的材料,吴主任列出核心清单,涵盖请求书、专利相关证明、主体身份材料、侵权证据等。他还对材料填写规范作出说明。

在典型案例分享环节,吴主任分享了两则案例:一是海外企业维权案,其PCT国际申请衍生的中国发明专利遭遇侵权,相关部门经审理认定侵权成立并责令停止侵权,彰显中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对海内外主体的无差别待遇;二是关联企业维权调解案,两家企业持4件家具外观设计专利起诉3家本地企业,相关部门采用“背对背”沟通与“面对面”协商结合的调解方式,推动12宗案件全部调解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