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州诺米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梁国年百货经营部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18)粤0604民初17973号】
案情简介:原告诺米公司声称其是“
”标识的著作权人,并以此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系列维权诉讼,我所接受委托,代理多个省市地区的系列案件的被告参与诉讼。诺米公司主张被告使用“
”标识的行为侵害其作品的著作权,同时属于擅自使用有一定影响的服务特定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我所律师主要从诺米公司的标识不应享有著作权以及该标识不构成有一定影响的服务特有装潢两方面进行论述,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所的法律意见,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作出判决后,原告对其他案件已陆续撤回起诉。
典型意义:基于使用“
”标识能够起到区分和识别商品及服务来源的作用,法院认为著作权具有不同于商标权、专利权的特点,在考虑是否赋予主要作为经营标记使用的标识著作权时,应慎重认定该标识的独创性,以合理界定各类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本案对于将商品或服务标识的纠纷引入著作权领域解决时应秉持的原则作出了法律分析,对该类型问题具有较强的参考意义。
2、豆丁世纪(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菁优智慧教育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民终11888号】
案情简介:菁优公司是一家互联网站经营主体,通过组织人员对各学科试题进行解析后再上传至其经营网站供用户使用。菁优公司认为豆丁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中向使用者提供了享有著作权的《2017年全国统一高考数学试卷(文科)(新课标Ⅰ)》文档在线阅读和下载服务,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豆丁公司构成侵权。我所律师在二审阶段接受豆丁公司委托,深圳中院二审支持我方观点,认定数学试题解析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另外,豆丁公司在收到原告的侵权告知后立即删除了侵权作品,适用免责规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改判豆丁公司不构成著作权侵权。目前该案正在再审。
典型意义:我所从有限的表达不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发表代理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方观点,认定数学试题遵循一定规则进行解析,该种试题解析的表达极其有限。因有限的表达与思想不可分,因此数学试题解析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不能予以著作权法的保护。本案对高考试卷解析的性质,作了较为详细的分析和阐述,对类似案件中涉及该类文档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问题,具有指引和参考价值。
3、塞克托设计公司(Secto Design Oy)诉广州必尚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民终500号】
案情简介:塞克托设计公司(Secto Design Oy)是芬兰著名的灯具设计公司,是众多具有很高独创性灯具作品的著作权人。通过作者的独占许可,塞克托设计公司取得了《OCTO lamp design (OCTO灯具)》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并在我国进行了著作权登记。
经调查发现,被告广州必尚家居用品有限公司销售的一款灯具与原告塞克托公司设计的前述美术作品相似,并在其网站上标注来源于涉案作品的作者。随后我所代理原告参与诉讼。
在对被告的侵权行为进行固定后,原告依法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定被告停止侵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本案涉及的美术作品实为实用艺术品,难点在于如何确定实用艺术品的保护范围。本案所涉及的产品为灯具上的灯罩,整个灯罩既包含分散光线的实用功能设计,也含有具有美感的流线艺术设计,最为关键是灯罩的实用功能设计与艺术性设计无法从物理上进行分离。通过详细阐述灯罩实用性设计和艺术性设计在观念上可以分离的观点,并辅之以往的判例进行说明,最后法院成功采纳我方观点,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我方损失。
4、子扬诉杭州二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系列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8)粤0111民初9022号等】
案情简介:陈子扬名为《广州guangzhou2015延时摄影作品》的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人。杭州二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主办的二更影视平台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了陈子扬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并向公众提供了涉案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我所接受陈子扬的委托后,及时准确地对侵权证据进行固定,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通过我所专业代理意见,法院采纳我方的代理意见,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本案涉及的延时摄影作品属于较为新颖的作品类型,我所律师准确把握作品类型特点,并以此制定诉讼策略。同时对于被告提出的合法来源抗辩和合理使用抗辩,我所律师结合法律规定、司法实践、案件事实进行充分研究和论证,最终法院判决上述两抗辩均不成立。
5、特朗斯福纺织印花有限公司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系列案【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6)浙0106民初5723号等】
案情简介:我所接受特朗斯福纺织印花(杭州)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德国特朗斯福转移印花纸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于侵犯其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的侵权行为进行维权。德国特朗斯福转移印花纸有限公司是国际知名的纺织品原创印花的设计及生产企业,其进入中国市场后,国内同行业对相关侵权行为的意识较弱,仿冒情况十分普遍,而同类案件也缺乏相应司法判例。我所律师综合案件情况,为客户设计了多层次维权方案,在多地进行了多起具有影响力的维权诉讼。
典型意义:我所结合客户产品特点及权利状况为客户设计了一套包括著作权登记、时间戳认证、销售凭证保全、网络及现场公证等在内的完整维权步骤,以美术作品著作权为核心权利依据提起诉讼。经我所律师努力,该系列案件的处理结果均较为理想,开创了同类案件的先河,甚至对于国内纺织品行业整体著作权权利意识的提升也起到了推动作用。
6、吴颂今与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系列案【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7)粤0106民初2151号等】
案情简介:吴颂今是国家一级词曲作家,高级音乐编辑,资深音乐制作人,在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及全国各地影视、电台、音像等出版发行、录制播放3000余首,其系音乐作品《情哥去南方》和《情丝几缕》的作词者、作曲者。网易公司在其经营的音乐网站上向公众提供涉案音乐作品的在线播放及下载服务,我所接受吴颂今的委托,通过我所专业代理意见,法院判定网易公司的抗辩缺乏事实依据,最后我所赢得了一审胜诉。
典型意义:本案属典型多发互联网著作权侵权纠纷,其突出的典型性,在于本案涉及已加入五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之一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会员,是否享有诉权等疑难问题,本案裁判给出了指引,对于探索新形势下互联网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具有积极意义。
7、广东贡茶投资有限公司与样样好餐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7)粤73民终297号】
案情简介:样样好公司以著作权侵权、商标权侵权及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纠纷为案由,在广州白云区、天河区、越秀区等地发起大量诉讼。我所接受贡茶公司的委托后,以第三人身份参与了前述系列诉讼案的庭审。经过对“贡茶图”的独创性及“装修效果图”完成时间节点的分析,并有效将相关分析说理传达给审理法院后,原告对部分案件申请了撤诉,审理法院采纳前述意见,样样好公司的诉讼请求未获法院支持。
典型意义:本案对于为了获得巨额赔偿,提起一系列诉讼的企业,具有一定的警示作用。权利人不应以侵犯著作权为由阻止他人的合理使用,妨碍正常商品的流转,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提起著作权侵权纠纷之前,应当对作为权利基础的“作品”独创性进行审查。
8、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梵尚服装贸易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系列案【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2016)粤0115民初98号等】
案情简介:太平鸟公司是国内知名的服装企业,其设计并销售的产品在相关公众中具有极高的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涉案美术作品由创作团队根据时尚界潮流开发设计,
具有很高的独创性。经调查,被告未经许可在其生产销售的的服装产品上大量使用了太平鸟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我所接受太平鸟公司委托,根据被告的侵权情况,并结合其经营情况,制定了有效的维权方案,本案法院最终支持了我方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本系列案件是我所代理国内知名服装企业维权的又一经典案例,我所律师根据案情制定了多层次、全方位的诉讼策略对于各个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作了深入、准确的论述,该系列案件最终均取得良好的效果。部分案件率先使用冻结支付宝账户的财产保全措施,更好地保障了权利人的权益,判决的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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