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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锐法研丨跨界联名商标风险全解析
发布时间:2025-06-26


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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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face

商业联名作为一种常见的商业合作模式,其核心目的在于通过双方品牌及其它知识产权的合作,实现资源互补和流量共享。同时,通过文化符号、情感共鸣或社会价值的传递等进而加强与用户的联系。这不仅能够实现短期内的销售增长和市场扩张,迅速触及广泛的客户群体,增强产品的差异化竞争力和品牌价值,还有助于品牌生命力的持续以及生态系统的构建。

联名涉及到知识产权的授权许可,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乃至其他的商品化权益,如装潢、游戏名或游戏角色名、小说中的角色或武功招式等。因联名所涉范围甚广,本文笔者仅从商标权角度,对于跨界联名项目中可能出现的商标风险进行分析,并尝试提出应对方案。

一、概念及类型



(一)联名的概念

业界对于联名的概念大致定义为“在同一商品或服务上同时标注两个或多个品牌,在宣传活动中共同展示,通过不同品牌的设计理念、跨界商品特性的碰撞与融合,产生具有创新性的产品。”

本质上来讲,品牌联名双方,将自己的知识产权许可给对方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包括单方许可或双方交叉许可),通过使用经过许可的商业标识,将双方的知名度与荣誉暂时地进行捆绑与借力,以在短期内获得更高的曝光率、更多的潜在用户、更迅速的市场占有。

二)联名的类型

常见的联名类型以联名形式进行区分,可以分为通过商品进行联名,或举办营销活动方式的联名。以联名双方的属性进行划分,可以分为品牌与品牌、品牌与IP、品牌与名人的联名等。另外,若按商品上标识的指向来区分,下面两种联名的类型则属于商标联名不得不提的重要分类:

1.共同出品型

联名双方在共同出品的商品上,同时使用自己及对方的商标以及包含有双方品牌元素的标识,使商品来源指向联名双方。例如可口可乐与安踏、雷蛇与三丽鸥的联名。


可口可乐×安踏(饮料×运动服饰)

雷蛇×三丽鸥(电竞设备×萌系IP)

2.成分融入型

联名一方(A)的商品作为另一方商品(B)的成分、原料、零部件融入到另一方的商品中,以B的商品作为最终的商品成品,A作为B的组成部分,A的商标仅指示成分而不指示商品整体。例如瑞幸与茅台、钟薛高与泸州老窖的联名。

二、潜在的风险


(一)商标侵权风险

在共同出品型的联名方式中,如果联名中双方的商标核准注册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则需要确认双方的商标在即将共同出品的商品上均享有注册商标,否则可能涉及侵害他人的商标权。举例说明,假如游戏《原神》和瑞幸进行联名,将在共同推出的瑞幸咖啡上使用双方的商标,那么需要确认瑞幸及米哈游公司均在第43类“咖啡馆”服务上拥有注册商标。若米哈游公司未在“咖啡馆”服务上注册“原神”商标,而恰巧有其他人在此类别上有与“原神”相同或近似的注册商标,则瑞幸及米哈游公司可能涉嫌构成对该他人的商标侵权。

在成分融入型的联名方式中,则需要注意,作为成分、原料、零部件的一方,其商标标识在最终呈现的商品/服务上显示的方式,需直接指向、表明了其只是作为成分、原料、零部件,而不能指示整个商品/服务,否则仍然可能涉嫌侵害他人的商标权。而在此种情况下,不要求作为成分等的一方在最终的商品成品所在的类别上具有注册商标。

(二)授权来源虚假的风险

因为联名涉及单方或者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因此还需重点关注商标权属及授权链条的完整性问题,对此笔者在下文将通过典型案例进行详细地分析阐述。

2021年5月14日,薇娅直播间的一款挂脖风扇,声称是Supreme与国产品牌古姿GUZI的联名款。之后有人质疑该款商品是山寨联名。后续薇娅团队发布声明承认存在商标授权争议。

此次事件中,薇娅团队想合作的正牌SUPREME,来自美国公司“章节四公司”(CHAPTER 4 CORP.)。而薇娅直播间售卖的Supreme与古姿GUZI的联名款挂脖风扇中的“SUPREME”,则来自美国“至高无上品牌管理集团有限公司”(SUPREME BRAND MANAGEMENT GROUP INC)。该公司先于“章节四公司”在中国第11类“可穿戴电风扇;电风扇”等商品上申请了第54740675号“SUPREME”商标,后通过合法途径授权给“四川速普锐品牌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美国“至高无上品牌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区总代理)。而“章节四公司”并未在第11类上在中国进行商标申请。也就是说,薇娅团队确实取得了合法合规的授权,但是商标的权属存在着争议。甚至在该产品在薇娅直播间售卖时,即2021年5月14日,该商标才刚刚申请注册不久且还未授权公告。后古姿公司被中国法院判决对章节四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



(三)商标不规范或超范围使用风险

不规范使用商标的常见情形包括擅自改变商标字体、组合方式等,除了联名对象可能出现不规范使用情况,商标权人自身也可能有不规范使用的情况,需要重点关注。另外针对超范围使用,在联名时可能包括两种:第一种是超核准范围使用,例如前面所说的游戏《原神》和瑞幸联名的假设;另一种是超授权范围使用,例如:联名一方仅许可对方在饮品上使用其商标,但对方在蛋糕、点心商品上也使用商标。另外,联名结束后滞销品的处理也可能涉及超范围使用的问题。

(四)第三方抢注风险/产品延伸风险

联名双方可能采取共同开发新产品/新IP等方式进行联动,那么产生的新产品、新IP可能又涉及另外的商品/服务的类别,若联名双方未提前在涉及的新类别上提前部署商标,或衍生的新IP的名称未及时进行注册,均有可能会被他人抢先一步注册。

(五)商标淡化风险 

高频低关联度等不适当的联名可能会弱化、丑化商标,削弱商标与核心商品之间的唯一对应关系,导致消费者认知模糊,引发商标淡化风险。另外还应当注意辨别联名品牌知名度是否过低,避免低知名度商品降低高知名度品牌的市场地位。

)商誉、舆情风险

联名双方一旦有一方涉及明星丑闻、产品质量、国家主权等负面事件,必然会影响到联名双方的商誉,导致消费者对双方的社会评价降低,与当初联名的目标背道而驰。

三、风险防控措施建议



基于上述商标联名中存在的潜在风险,笔者认为可以从联名前、联名中、联名后三个不同时间阶段分别采取对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一)联名前五步合规审查

1.商标布局

对于企业自身来讲,可以在企业发展可能涉及的、市场较为广阔的、适合联名的、与日常生活关联较为紧密的商标类别,进行商标布局。即使不进行联名活动,对于商标的布局也是企业知识产权长久发展的必要措施。

2.商标权属调查

严格审查权利基础,确保商标权属清晰无争议;确保授权链条的真实性、完整性。

3.明确授权内容

确定授权的期限、地域、范围、方式,如仅用于特定区域、特定门店、特定商品、特定方式使用等,避免超范围使用;明确要求联名方规范使用、不得改变原商标样式等。

4.联名协议审查

审查联名对象曾与其他品牌签订的联名协议中是否存在限制,避免因冲突导致本次联名活动产生法律风险。

5.风险评估与预案

对可能出现的商标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预案。

(二)联名中动态监测机制

1.上市前监测

联名产品上市前,对商标使用的合规性进行最后检查。例如检查联名商品的包装、宣传物料上的商标是否符合授权要求。

2.销售期监测

在产品销售期间,持续监测市场上的商标使用情况。如通过市场巡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查看是否有超出联名协议中约定的商标使用行为。

3.售后监测

重点关注产品销售后消费者的反馈和市场动态。若发现有因商标使用引发的消费者混淆等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

4.舆情监控

对市场反响及舆情进行监控,出现负面问题及时反应,避免商誉遭受重大影响。

5.及时止损与维权

在整个联名过程中,一旦监测到商标侵权风险,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并根据实际情况以及联名协议预留的紧急情况下的变更权利,调整联名的具体实施方式,或采取相关维权措施。

(三)联名后滞销品的处理

通常联名双方会约定联名的时间,若时间届满双方无意续约,则要考虑联名结束后剩余商品及相关物料的处理方案。双方可根据协议的事先约定或事后的合意,对剩余商品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处理方式:继续销售至清仓、归还剩余商品给授权方、销毁剩余库存。除了第一种方式外,另外两种方式均应制作相应的清单或处理报告、证明材料给对方。





作者介绍




王宏淼

律师


王宏淼律师拥有9年法律行业工作经验,东莞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智库专家,曾任某政府部门咨询律师、祈福集团常年及专项法律顾问。其专注于知识产权、民商事争议、劳动争议等领域的争议解决,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擅长处理复杂、疑难案件,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服务过的部分企业有: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荣耀终端股份有限公司,奥妍(上海)化妆品商贸有限公司,广州粒上皇食品有限公司等。


END

作者:王宏淼 | 编辑:梁颖嘉

 初审:黄梓琪 | 二审:胡厚财 | 终审:赵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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