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5日,广东格兰仕生活电器商业有限公司发布《情况通报》,表示其已于2019年10月28日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天猫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相关事宜提起诉讼,并于11月4日得到受理。同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集京东、快手、美团、拼多多、苏宁、阿里巴巴、云集、唯品会等20多家平台企业参加“规范网络经营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指出“二选一”问题是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行为,既破坏了公平竞争秩序,又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在“双十一”大战即将到来之际,该案的启动和市场监管部门的各项举措也必将再次引发公众对电商平台“二选一”问题的关注和热议。
事件回顾
截至今年,“双十一”大战已经走到第十一年,伴随着电商平台的激烈竞争,电商平台之间关于“二选一”问题的“口水战”不绝于耳,个别甚至诉诸法律解决,2019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发布了《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裁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具有管辖权。历经两年多的审理,该案的管辖权最终尘埃落定,案件仍未进入实质审理阶段。现如今,品牌商家们也不再忍受电商平台“二选一”问题对其造成的严重影响,主动拿起了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现状分析
其三,商家诉讼维权成本畸高且难获胜。如前所述,商家遭遇平台“二选一”潜规则时,往往难以取证,即便有可能取得证据,采取诉讼维权的方式难度和成本也畸高。从“3Q大战”的立案到结案持续了四年,最终以奇虎公司败诉告终;到京东诉天猫一案持续两年仅解决了管辖权问题,尚未进入实体审理阶段。由此可见,超级电商平台之间的“角力”都如此耗时耗力,又岂是品牌商家愿意投入大量时间、金钱、人力成本所能撼动的?
举措建议
最后,虽然尚未有大量的司法判例对电商平台的“二选一”问题予以认定,且由于电商平台规模不同,对于是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个案认定不同,是否被《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所规制也需要个案探讨,司法机关也有一个分类和识别的过程。但可以预见的是,也许在不久的将来,品牌商家不再是“匹马立高台,单枪挑乌云”,随着品牌商家诉讼维权数量的增加,此类案件必定将引起各界的高度重视,为品牌商家的合法维权提供出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4月23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8年8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019年1月1日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8月1日实施
(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制定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有关规定,依法查处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严禁平台单边签订排他性服务提供合同,保障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国家市场监督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9年6月17日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2019年9月1日实施
从事上述限定交易行为可以是直接限定,也可以是以设定交易条件等方式变相限定。
作者简介
宫晓凝,广东翰锐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产品总监。华南师范大学国际法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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