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钱戎
裁判结果
案例评析
二、关于蔻妆公司、希美公司是否构成擅自使用原告巴宝莉公司“有一定影响”商品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原告产品图片)
(侵权产品图片)
三、关于类似包装设计是否能否认原告商品装潢已获得“一定影响”。
律师办案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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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2018年通过司法考试后进入翰锐律所就职至今,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熟悉民事诉讼案件的处理,擅长公司法律事务和知识产权确权与维权的工作,具备一定的民商事诉讼以及知识产权案件的处理经验,力求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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